◎本案聚焦正向混淆和反向混淆,什么是正向混淆和反向混淆?
正向混淆,举个例子, 有个著名的香烟品牌“红金龙”卖得很好,有厂家想傍名牌,生产出“白金龙”或者“红全龙”香烟,试图仿冒 “红金龙”,误导消费者认为这个厂家生产的香烟也是由“红金龙”生产的,这就属于“正向混淆”。
至于反向混淆,有个在先的案例:金某在先注册了“非诚勿扰”的商标,提供交友、婚介类服务,而大家熟知的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主要也是提供征婚、交友类服务。虽然该档节目在后产生,但由于其较高的知名度,人们容易对金某在先注册的商标与该节目产生错误认识及联系,从而影响了金某对该商标的正常使用。这就属于“反向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