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杨丽萍诉云海肴案看舞蹈作品著作权侵权

2022-05-27

从杨丽萍诉云海肴案看舞蹈作品著作权侵权

作者:中礼和律师事务所    张玲

 

 

1.案情概要

 

 

近日,杨丽萍诉云海肴案有了最终结果,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并获准许。这意味着,该案的一审判决将生效。

 

该案起诉于2019年。原告杨丽萍公司称,云海肴餐厅擅自将《月光》舞蹈作品复制在其餐厅主体装潢中,并在其官网进行传播,严重侵害了杨丽萍公司享有的著作权。

 

2.律师观点

 

 

 

▶ 装饰图案是静态的图案,而舞蹈作品是连续的动作,如何界定是否侵权呢?

 

这起案件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思路:判断是否存在侵害舞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关键在于判断被诉图案是否使用了舞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这句话怎么理解呢?

 

从杨丽萍诉云海肴案看舞蹈作品著作权侵权

 

以云海肴案为例,杨丽萍的《月光》舞蹈是特定舞蹈动作结合了人物造型、月光背景、灯光明暗对比等元素形成的连续舞蹈动作,体现了较高的独创性和艺术价值,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舞蹈作品。舞蹈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每个静态舞蹈动作的连接设计和集合,所以每个静态的舞蹈动作同样是是舞蹈作品独创性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涉案的十多幅装饰图案所体现的舞蹈动作,均能够与《月光》舞蹈作品的相应动作一一对应,被诉装饰图案与《月光》舞蹈作品的单个舞蹈动作构成实质性相似。结合云海肴餐厅方面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诉装饰图案的创作过程或合法来源,所以法院认定其构成著作权侵权

 

所以,单个的舞蹈动作如果具有独创性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在经营场所随意使用是有可能构成侵权的。

 

 

3.案件结果

 

 

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云海肴餐厅就其侵害杨丽萍公司复制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就其侵害《月光》舞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